国民政府流通实行银元券简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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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198
专题名称: 国民政府流通实行银元券简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83.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民国38年(1949年)7月3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电称:“法币、金元券两度贬值,民间对纸币失去信心,盼望使用银元,为适应民情,重建币信,国家决定恢复银本位,以旧有帆船版银元为标准,其余各式银元都可使用,一切公私款项收付都以银元为计算标准。因银元体质笨重,携带不便,授权中央银行发行银元兑换券,和银元同时流通”。福州中央银行于同年7月9日开始发行银元券。当时福州银元券兑换区规定,银元券1元兑换金元券5亿元,实际上金元券已成废纸,无人前来兑换。厦门市原不是银元券兑换区,市场交易仍以银元及外币为主,后厦门市商会请中央银行建议财政部,同意在厦门设立银元券兑换区,以利银元券推广发行。银元券面额,主币有一元、五元、十元、一百元4种,辅币有一角、二角2种。同年7月26日起,厦门中央银行开始办理银元券兑换银元,同时调整黄金、美钞兑换银元的牌价:美钞1元合银元1.48元,港币1元合银元0.24元,菲币1元合银元0.72元,黄金1市两合银元79元。 福建银元券兑换区只有福州、厦门两市,其他地区银元券只能流通使用,不能兑换银元。 银元券发行后,财政部要求福建省政府要积极推广银元券发行,规定各级政府的税收、公营事业费一律要收银元券,严禁外币流通和银元外流。8月16日财政部又电令省政府,规定所有公私收付,一律以银元券为计算单位。当时省政府规定:出境旅客携带银元每人不超过500元,逾限一律禁止。兑换银元每人每次由70元下降为20元。省政府还准备自铸银元,以维持本省金融,后因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神速,福州于1949年8月17日解放,厦门也于10月17日解放,本省自铸银元未实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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