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历史上发行的钱票简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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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174
专题名称: 福建历史上发行的钱票简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74.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同治二年(1863年),福建省各地钱庄、银号、商行发行的直式大票,有庄票(①庄票指钱庄签发的本票。采用不记名式,在市面流通,视同现金。)、本票(②本票一般为银行所签发,用以代替现金,又分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期票(③期票是商业票据的一种,由购货人对销货人发出,出票人到期必须付款。)等付给客户,替代货币流通。凡以制钱为本位的私票,通称钱票,也称钱钞或铜钱票。面额有制钱100文、200文、400文、600文等多种。钱票可和铜钱相辅使用,流通范围限于出票单位所在地,也可以凭票兑换现钱。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搜取的在华特权进行经济侵略,物资交易都要现洋,拒收福州地区钱庄发行的“城钱票”,钱庄就发行一种“台钱票”。该票在福州南台可以兑换制钱或银洋。福州的钱业中心也从城内移至南台,“台钱票”在福州盛行一时。清末汇丰、渣打等外商银行先后在福州开业,操纵对外贸易,一切收付都按银元计算,“城钱票”进一步被打击,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废止“城钱票”,一律改用“台钱票”。光绪三十年,“台钱票”改名“七钱台伏票”,凭票可兑换银洋。福州钱庄的“台伏票”从此替代了福州钱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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