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铜元简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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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169
专题名称: 福建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铜元简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71.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清末在钱币铸造技术上与铸造形制上有一次改革,即把用手工业生产方式铸造的方孔钱改为用机器铸造没有方孔的铜元。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8月,闽浙总督许应骙提出用福建银元局机器,仿照广东办法开铸机制铜元,每枚当十文铜钱使用,按照湖北省办法由官钱局负责铸造发行。该币正面文铸“光绪元宝”4字,上有“福建省造”,下有“当制钱十文”等字样,(后又增加当二十文1种),背面有蟠龙图案。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12月,清廷下令:近来各地制钱不敷周转,福建、广东两省所铸铜元,轮廓精美,流通使用方便,命令广东、福建、江苏3省将所铸铜元,速解送户部各数十万元,以便转发全国各地使用。后因铸造铜元有利可图,各省竞相仿铸,市场铜元大增,铜元价格日渐下跌。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5月,户部尚书鹿传霖奏请限制各省设厂铸造铜元,已设厂的不得再增设分厂,尚未铸造铜元的各省,不要再设厂开铸。次年2月,财政处会同户部拟定统一铜元管理办法,限制铸造铜元的数量及大宗贩运,并将浙江铜元局归并福建铜元局。光绪三十三年5月,户部派陈璧侍郎到福建考查,常驻福州南台铜元局。南台铜元局成立较早,将旧铜改铸铜元,较有余利;洪山及马尾两局因铜价上涨,成本加重,开办不久就停铸。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2月,清廷命令各省暂停铸造铜元。福建停铸一年,后又恢复铸造“大清铜币”、“宣统元宝”两种铜元。民国以后,又铸造“开国纪念币”等铜元。当时北洋军阀和各省地方势力都以鼓铸铜元敛财,于是铜元大量充斥市场,质量又差,币值下跌,商民深受其害。 本省自铸铜元以“当十”(10文)和“当廿”(20文)的居多,其它较少。成色有含铜多的红铜元,和含铜少的黄铜元两种;重量:“当十”铜元每枚库平2钱,“当廿”铜元每枚重4钱;币面都铸有币值和“福建省造”字样。 福建全省流通的铜元,除本省自铸外,还有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及香港铸造的铜元。铜元与银元的比价,在各地和各个时期都不同。福州在清光绪年间,铜元300到380枚可兑银元1元;民国14年(1925年)后为187到194枚兑银元1元;次年又改为228到232枚兑银元1元。由于比价升降不定,加上本省自铸铜元太多,商贩私运铜元出口,牟取暴利。民国22年7月,福建省财政厅制定铜元管理办法,并由中央银行负责平衡铜元市价,在比价高时,平价卖出,比价低时,大量收进,并由海关禁止铜元进出口,以杜贩运。至民国25年间,我省铜元比价基本稳定在300枚左右兑银元1元。嗣后,因国际市场铜价高涨,财政部为防止熔化偷运出口,通知将“当十”铜元比价改为每200枚兑法币1元。后因铜价更高,财政部重新规定“当十”铜元每100枚合法币1元。本省从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后,禁止银元流通,铜元逐渐退出市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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