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银两简介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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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166
专题名称: 福建历史上流通使用的银两简介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6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福建民间使用白银作货币,有银两和银元两类。 银两属秤量货(①指秤量计算的货币。)币因形状和时代不同,有不同的称谓。隋唐以前称饼、笏、铤。宋称银锭。元又改称元宝。明清银锭形状改为马蹄形。 福建开矿冶银始于宋代。其时,民间使用白银已较普遍,市场大额使银,小额用钱,银钱并用。本省流通的银两,由官炉熔铸成形,其种类有元宝、中锭、小锭等多种。“元宝”每锭约50两,形似马蹄,也称“马蹄银”,成色和比值各地不同。福州使用的“闽锭”,属于“中锭”,每锭约10两,形状不一,多数似秤锤。“小锭”又称“小镙银”,形似馒头,重约3至5两。“碎银”又称“滴珠”,或称“台捧”,作找零之用。 全国各地银两出纳的衡量标准有多种,主要有“库平”(②政府征税使用的衡量标准。)、“漕平”(③漕米改征白银所用的衡量标准。)、“广平”(④广州使用的衡量标准。)、“关平”(⑤海关收税使用的衡量标准。)、“公砝平”(⑥旧时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计算汇兑价格的标准。),兑价各不相同。 福建各地秤银的标准,名称与兑价也各有不同。福州南台钱庄用“台新议平”。“台新议平”7.416钱,合福州通用银元1元,或“台捧”银7.17钱。“台新议平”1000两,合上海“九八规元”1065.93两。“台捧”银7钱,合“台伏票”1元。 福州城内钱庄用“城新议平”,兑价比较低。福州的外商银行(汇丰和渣打银行)拒收“城新议平”,只收“台新议平”,但在银两付出时,改用“洋例平”,比价是“洋例平”100两,合“台新议平”103.30两。泉州用“天平”,相当于995“库平”,建瓯用“芝平”或“建平”,“建平”100两,合福州“台新议平”100.6两;“宁化平”100两,等于银元133.33元,“连城平”100两,等于银元131.58元,“长汀关平”银7.5钱,等于银元1元。 银两作为货币,在流通领域中起过其历史作用,但由于各地银两种类成色不一,秤砝、称量不标准,制度不统一,使用时须经称重、评色、计值等繁琐手续,诸多不便,加上官商盘剥,有其不利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面。民国22年(1933年)3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制订《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提出“废两改元”币制改革。同年3月10日先在上海试行。4月6日起本省正式实行“废两改元”,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和订立契约、市场交易等,一律改用银元,不准再使用银两。“废两改元”后,如有仍以银两计算的契约或票证等,在法律上一概无效。个人及单位持有的银两,可按规定通过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元,或向当地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兑换银元使用。银两制度从此宣告终结。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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