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客运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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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唯一号: 130034020220000066
专题名称: 出租汽车客运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26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90-1994年,出租汽车迅速发展,从少到多,从沿海普及到山区,从中心城市普及到小城镇。1993年,福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开始有偿使用。至1994年底,福建省共有出租汽车9258辆,客位46118座,客运量12959.66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09187.18万人公里,驾驶员14506人,出租汽车行业粗具规模。 1995年,全省共有出租汽车10653辆,客位54354座,客运量14672.76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23775.89万人公里。1996年,出租汽车11533辆,客位59015座,客运量15633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35546万人公里,驾驶员21190人。1997年,出租汽车12972辆,客位67868座,客运量17711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49212万人公里,驾驶员24028人。 1998年,出租汽车14627辆,客位次75651座,客运量20401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60221万人公里,驾驶员31981人。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始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实行出租汽车规范化管理。在统一车容、顶灯、运价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经营者的开业审批、驾驶员上岗前培训和经营行为的检查监督,开展“信得过出租车”竞赛活动,对获得“信得过”荣誉的出租车授予“信得过出租车”标志顶灯,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鼓励驾驶员争当文明使者。福建省出租汽车行业参加交通部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交通出租汽车客运优质服务百日竞赛”,福州、厦门、三明运管处和漳州芗城区运管所被评为“全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先进单位”,厦门海峡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交通部评为“先进出租汽车企业”,188辆出租车被评为“全国优质服务车”。 2000年,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提高福建省出租汽车管理水平,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走联合、集约、规模化经营的道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2001年,福州、厦门、漳州和泉州等沿海地区的出租汽车绝大部分都达到中、高级档次等级,山区地市出租汽车的结构也有较大改善。同时,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笑迎八方客,共建文明城”、“文明出租车”等优质服务活动,引导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规范市场。6月,福州市政府颁布施行《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7月,福州市对3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拍卖,有效期8年。11月,厦门市人大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出租汽车营运管理条例》。2001年全省出租汽车14498辆。厦门、龙岩、三明等地市加大对出租汽车的更新力度,采取报废不更新或报废2辆更新1辆的办法。 2002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14461辆,客位72737座,其中,高级车2072辆,中级车4670辆。 2003年,全省共有出租汽车14741辆,莆田、南平两市增幅较大,分别增加145辆和91辆。福州市开展出租汽车招投标工作,对经营权到期的764辆出租汽车进行二次经营权招投标,进一步提高车辆档次。三明、宁德、龙岩三市发展中档出租汽车,淘汰“面的”车辆。 2005年底,全省共有出租汽车14908辆,客位74577座,其中,高级车1684辆,客位8423座,中级车6459辆,客位32506座。福州、莆田、厦门和三明4个设区市和南平邵武市实行出租汽车有偿使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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