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4日《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经福建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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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2020230011274
事件名称: 1998年4月4日《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经福建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69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4月4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98年4月4日《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经福建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规共27条,内容涉及政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规范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的价格调控措施;政府、社会组织、新闻机构对价格行为的监督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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