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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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2020230011125
事件名称: 1982年2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68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2月8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82年2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明确规定,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商品的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要贯彻基本稳定的方针。坚决执行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不准搞议价的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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