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8月12日福建省计委发出《关于电价继续征收地方附加费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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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唯一号: 130032020230011104
事件名称: 1976年8月12日福建省计委发出《关于电价继续征收地方附加费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35/001
起始页: 0683.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76年8月12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76年8月12日福建省计委发出《关于电价继续征收地方附加费的通知》,规定全省地方电费附加,一律以供电价计算,民用电8%,工业用电4%。农业生产用电及小型合成氨厂免收地方附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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