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破获林月榕特大投毒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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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7880
事件名称: 福州市破获林月榕特大投毒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87.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7年6月5日
发生地点: 福州市

事件描述

1987年6月5日中午12时许,福州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获悉新店中心小学100多名师生吃了课间点心白年糕后中毒,立即组织干警赶到现场,协同乡、镇政府和医务人员做好维护秩序和抢救工作。省、市公安机关获悉后,即派刑事技术人员深入调查访问,提取呕吐物,经检查化验,发现白年糕里有甲胺磷毒药,初步认定是一起特大投毒案件。 省、市立即成立侦破案件指挥部,由福州市公安局和省厅刑侦处领导负责指挥,组织百余名干警分两路开展侦破工作:一路对新店小学21个班级和有关教师、职工进行调查访问,并分头到收治中毒学生的医院查访。证实是吃白年糕后引起种种不适症状,至6日凌晨3时共有129人中毒。同时,调查新店地区4家供销社有否出售有机磷农药,对所有盛装白年糕的铅铁桶和塑料桶逐个进行技术检验,均无发现投毒疑点。经过大量过细的工作,排除学校出问题的可能性。另一路,派员到出售白年糕给新店中心小学的美和雅佳点店,全面调查食品原料及生产过程每道工序的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提取糯米、花生等十几种食品原料和生产过程留下的物品,逐一进行化验。还有重点地对有关人员逐个访问。负责搅拌配料的一名职工反映,在搅拌米浆时,该店女职工林月榕曾在场,还把手放在桶边。其他职工也反映,6月4日下午林月榕不当班,却来店中,行迹可疑。指挥部抓住这条重要线索,派鼓楼公安分局局长主审林月榕。7日上午9时,林开始交代问题。 指挥部分析研究,认为林月榕的口供有诈,决定进一步开展调查。同时,加强对林的政策攻心,晓以利害,促使林月榕于12日晚交代:因对该店租赁者唐某在职工工资、生活待遇方面的做法不满,有意通过投毒,制造事端,将唐搞垮。故干6月4日下午,将由该店原临时工谢某提供的装在小破璃瓶里的“甲胺磷”,倒在“速效感冒九”小塑料瓶里,再洒在刚蒸好的白年糕上。作案后,把小塑料瓶扔在隔壁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面;第二天,把小破璃瓶丢入省工交大院女厕所的粪池里。 为获取罪证,专案组人员赶往三明等地,对本案重要关系人取证。同时,从闽清县电瓷厂经营部招牌后取回“速效感冒丸”塑料空瓶,内有余药,经化验证实是“甲胺磷”,并组织环卫人员和消防队员等几十人,对省工交大院女厕所掏粪取证。他们不怕脏臭,用消防水龙冲散厚达一米多的粪皮,然后用拉粪车将一千多担粪便抽出,终于找到林犯扔进这个厕所粪池里装有少量“甲胺磷”的小破璃瓶。 参战干警经过七天七夜连续作战,破获全案,林犯被依法判处死刑。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给福州市公安局记功奖励,33名在破案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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