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破获连产枝特大杀人纵火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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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7875
事件名称: 惠安县破获连产枝特大杀人纵火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8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1月17日
发生地点: 惠安县

事件描述

1978年1月17日,惠安县山腰公社凤南大队连玉林家半夜起火,救火中未见连家一人。群众大惑不解。次日一早,有人在野外发现掩埋尸体的新土堆,死者手、脚露在外面。经公安人员现场查看,在麦地、薯园等处先后发现连玉林及其妻庄宝珠、长女连美琴、次女连锡琴等4具尸体,接着又在起火现场发现连玉林3个未成年女儿的尸体。证实连玉林全家9口,除儿子、媳妇当晚不在家外,其余7人一夜之间均被杀害。 屋外现场:连玉林暴尸田野,其妻女3人的尸体用薄土掩埋过,但手、脚多露在外面,每具尸体间隔200到300米左右,致命处呈木棒和钝器打击痕迹,连美琴姐妹身上还发现锐器刺痕。尸体周围均有生前挣扎的痕迹,除被害者的脚印外,每具尸体周围都有厦门产的、约37码的解放鞋印。现场附近遗有锄头1把、锄柄断片数块,及有血迹的白纱手套1只。屋内现场:连春琴等3姐妹的尸体也有钝器打击痕迹,起火点在大厅左厢房连玉林夫妇卧室里,大厅右侧楼上发现与野外现场相同的解放鞋印,连的儿媳卧室里的箱橱全被撬开,金链、戒指、手表等物全被盗走。现场勘查人员分析认定:两处现场作案者为同一个人,即穿解放鞋的人,作案时戴手套,作案工具是现场遗留的锄头,并有匕首之类的锐器。从野外尸体的间隔距离判断,被害者是分别被诱骗到野外的,而能多次将连家人骗出的绝非陌生人。据此,把寻找作案嫌疑对象的视线集中在与连家来往密切的人。经发动群众,很快查到作案嫌疑者是与被害者同村的连产枝。此人一贯不务正业,有盗窃、奸污幼女等犯罪前科。发案前3天,连产枝曾到被害者家要米汤喝,他走后,连家有7人喝稀饭中毒。连家起火的当晚,有人听到他在连家的说话声,也有人看到傍晚他与庄宝珠在一起。有人看到连产枝第二天虽然换了衣服,但仍穿着解放鞋,且是湿的,鞋面有血迹。又从其父处获悉,17日傍晚连产枝外出,半夜才回家,还在厨房里洗衣服、刷鞋子,并到过柴草间。经对其住处搜查,查获沾有血迹的匕首1把,白纱手套1只和连玉林家被盗的全部财物。证实连产枝是杀害连玉林家7口人的凶手。 连犯被逮捕后供认,他因向连玉林借钱被拒绝,怀恨在心,1月14日以讨米汤喝为借口,趁机在连家的稀饭里下毒,企图毒死连全家人,因药量不足未遂。案发的当晚,用谎言逐个将连家在家的4个成年人骗到野外打死,后又潜回连家,将熟睡中的3个女孩打死,盗走其儿媳的财物,并纵火灭迹。这起盗窃、杀人、纵火案,由于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分析判断准确,两天内就破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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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连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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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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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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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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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惠安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