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2月9日厦门市破获李岩昌偷盗白金坩锅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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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7873
事件名称: 1958年12月9日厦门市破获李岩昌偷盗白金坩锅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08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12月9日晚
发生地点: 厦门玻璃纤维厂

事件描述

1958年12月9日晚,厦门玻璃纤维厂1只价值5万元的关键部件白金坩锅被盗,该厂被迫停产,造成重大损失。案发后,犯罪分子故意将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散放它处,并以香港特务机关名义,写信威胁该厂要把全套设计图寄往香港,否则将炸毁全厂厂房,借此布下疑阵,妄想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目标。 厦门市公安机关紧密依靠群众,进行周密侦查,发现作案嫌疑对象。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对威胁信上的笔迹鉴定,证实该厂技术员李岩昌是盗窃分子。该犯当夜跑到郊区电影院看电影,中途潜回作案,后又返回影院,制造不在现场的假象。公安机关拘捕李犯后从其宿舍天花板上搜出被盗窃的白金坩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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