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5月国务院先后批准闽江口快安、长安和厦门市经济特区及市辖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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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5044
事件名称: 1989年4~5月国务院先后批准闽江口快安、长安和厦门市经济特区及市辖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11/001
起始页: 037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4月
结束时间: 1989年5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1989年4~5月,国务院先后批准闽江口快安、长安和厦门市经济特区及市辖杏林、海沧为台商投资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福建省志·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6年。设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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