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13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朝阳诉武夷山市公安局一案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377
事件名称: 1993年5月13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朝阳诉武夷山市公安局一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2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3年5月13日
发生地点: 武夷山市

事件描述

1993年5月13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朝阳不服收容审查行政强制措施诉武夷山市公安局一案(该案于1992年8月15日开庭时因被告当庭抓原告而被迫中断审理,酿成轰动一时的“8·15”事件),依法判决撤销武夷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阅读

重要人物

彭朝阳
相关

相关地名

武夷山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