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30日福建县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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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4281
事件名称: 1989年1月30日福建县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2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1月30日
发生地点: 福建县

事件描述

1989年1月30日,福建县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选配团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3月中旬,又联合举办各级法院“少年庭”审判员和共青团特邀陪审员短训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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