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日伪厦门特别市市长李思贤由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判处死刑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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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唯一号: 130032020230003995
事件名称: 1946年6月日伪厦门特别市市长李思贤由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判处死刑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07/001
起始页: 03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6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民国35年(1946年)6月,日伪厦门特别市市长李思贤由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判处死刑。李申请覆判,最高法院分庭发回更审。翌年1月,第一分院改判李犯有期徒刑十五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判志

《福建省志·审判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记述全省近现代、当代史事为重点,注意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充分反映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着力体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并反映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各个时代的政权机构、官职、党派、地名,均以当时名称或通用之简称记述。古地名均括弧注明今地名,乡、村地名则冠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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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李思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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