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5日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49.4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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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4210
事件名称: 1998年9月15日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49.4亩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4/001
起始页: 022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9月15日
发生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事件描述

1998年9月15日,秀屿区山亭乡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49.4亩,收款122万元。2002年10月9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对山亭乡人民政府非法批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10月16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03年5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将违法用地案件移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福建省志·国土资源志1991-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分为12章,分别就福建1991-2005年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法制建设、信息化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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