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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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4131
事件名称: 1992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3/001
起始页: 031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12月1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92年12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恢复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张家坤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宗杰、省旅游局局长明敏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外经贸委主任陈祖武、省侨办主任林铭侃、省民航局局长陈福仁、省计委副主任江金和、省建委副主任严拱钦、省财政厅副厅长谢水龙、省交通厅副厅长唐汉清、省文化厅副厅长郭勋安、省公安厅副厅长江晞、省对台办副主任郑素文、省外办副主任余光鲁、省物委副主任陈德金和省工商局副局长苍震华。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旅游志

《福建省志·旅游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是福建省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旅游资源及旅游发展的专业分志。全志分为旅游资源和旅游发展两大部分,大体上第一、二章为旅游资源部分,其余为旅游发展部分。第一章旅游景区,各片的介绍一般先列旅游中心城市或主要旅游景区所在地的旅游点,然后列出其它地区的旅游点;同一地的旅游点先列自然景观为主的,再列人文景观为主的;同类景观则按其等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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