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2日南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企业局副局长陈瑞霖受贿、贪污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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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302
事件名称: 1982年2月2日南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企业局副局长陈瑞霖受贿、贪污案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4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2月2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82年2月2日,南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企业局副局长陈瑞霖受贿、贪污案。陈任职期间,偷窃4本收据,盗用36个私人用章(其中有他的老婆、3个女儿、小姨、姨夫和死去20年的岳父印章),伪造发票白条80张,贪污受贿14941元。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犯有期徒刑13年。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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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陈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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