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月11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院党组《关于当前处理申诉案件情况与今后意见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71
事件名称: 1966年1月11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院党组《关于当前处理申诉案件情况与今后意见报告》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6年1月11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6年1月11日,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省院党组《关于当前处理申诉案件情况与今后意见报告》。该《报告》指出,凡属平反、纠错的案件,原单位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在政治上给予恢复名誉,经济上给以生活出路。属脱产干部者该恢复职务的,要恢复职务;如单位已撤销或安排确有困难的,应报当地党委或上一级领导机关研究解决。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