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3月3日福建省院下发《1965年福建检察工作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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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70
事件名称: 1965年3月3日福建省院下发《1965年福建检察工作意见》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3月3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5年3月3日,省院下发《1965年福建检察工作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对有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除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分子必须及时逮捕以外,基本上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及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的方针和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三少”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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