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1月5日高检院通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的福建省院《关于在“社教”运动中使用没收罚款补税和处理赃款赃物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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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66
事件名称: 1963年11月5日高检院通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的福建省院《关于在“社教”运动中使用没收罚款补税和处理赃款赃物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1月5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3年11月5日,高检院通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转的福建省院《关于在“社教”运动中使用没收罚款补税和处理赃款赃物中存在问题的报告》。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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