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0月21日中共福建雀委书记林一心对案件进行复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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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59
事件名称: 1962年10月21日中共福建雀委书记林一心对案件进行复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10月21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2年10月21日,福清县公安局陈木水等5人分别致函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福建雀委书记林一心,反映福清县院在批捕起诉工作中,对反革命和刑事案件采取姑息放纵态度,省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与省人民法院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该县1月至10月20日不批捕起诉的26件案件进行复查,认为除2件不立即批捕欠妥外,其余24件不批捕是正确的。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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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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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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