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对吴潮芳案进行复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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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55
事件名称: 1961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对吴潮芳案进行复查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4月25日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61年4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的指示,高检院工作组同省、地委组成专案小组对吴潮芳案进行复查。就复查结果作出结论,认为龙岩专署副专员吴潮芳历史上确有自首行为,1956年省审干委员会已做出结论,龙岩分院“批准逮捕”认定吴潮芳叛变投敌包庇反革命等罪不能成立,决定逮捕没有根据,建议龙岩地委审查后予以平反。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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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物

张鼎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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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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