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3月福建省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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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26
事件名称: 1955年3月福建省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5年3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5年3月,根据1954年9月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全省检察机关改署为院,省署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分署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分院,市署称市人民检察院,县(市)区署称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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