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福建省在进行检察业务制度试点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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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唯一号: 130032020220003224
事件名称: 1954年9月福建省在进行检察业务制度试点工作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1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4年9月
发生地点: 福建省

事件描述

1954年9月,根据全国第二届检察工作会议决议,省署与各分、市署协商确定:省署在福州市署,福州市署在长乐县署,建阳分署在建瓯县署,南平分署在南平县署,福安分署在霞浦县署,晋江分署在晋江县署,龙溪分署在龙溪县署,永安分署在永安县署,龙岩分署在上杭县署进行检察业务制度试点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检察志

《福建省·检察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下限为1992年底。记述了福建省检察事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包含刑事检察、查处经济罪案、监所检察、民事行政监察、林业检察、机构与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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