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药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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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唯一号: 130031020230000995
机构名称: 福建省医药公司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45/001
起始页: 0223.pdf
起始时间: 1951年10月1日

机构描述

1951年10月1日,在接收旧省政府卫生材料库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医药公司福建省公司(简称医药省公司),隶属省卫生厅。负责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的采购业务,负责全省国营医疗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业务,统一管理医药生产和供应计划、药品价格等。1952年7月,医药省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1953年,医药省公司对全省医药商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医药采购供应站(简称省站),担负全省药品、医疗器材收购、调拨任务。 1958年3月,医药省公司改为省商业厅工业品局医药科。8月,中西药商业机构和原有人员合并到省卫生厅,成立福建省卫生厅药政局,保留福建省医药公司(为中西药商业合一的管理机构)名称和职能,统一管理全省中、西药采购调拨供应和医疗器材的采购供应。 1963年底,医药商业划归省商业厅,恢复省医药公司建制。1964年,省医药公司采购供应站(即省站)撤销。 1969年9月,“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省级机构改革,省医药公司90%左右的职工、干部陆续精简下放,只留12人组成省商业局医药组。1970年,医药组移到省卫生厅成立药政组。1971年2月15日,医药商业划归省商业局,恢复省医药公司建制。1979年6月,划归省医药管理局领导。1984年,省医药公司分为医药、药材、医疗器械等3个公司,并将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邵武、龙岩、宁德等地(市)医药采购供应站,以及所属的永安制药厂、建瓯制药厂、漳州卫生敷料厂、省医疗器械联合公司所属的福州、厦门站等13个省属企业的行政管理权和全省地、市、县医药公司的财务核算权全部下放给企业所在的市、县。1990年,省医药公司仍是福建省医药总公司下属的政企合一性质的公司,在转为经济实体的过程中仍兼有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公司内设经理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储运科、企管质量科、药品质量化验室等,还设有与福州采购供应站联营创办的福建省新特药经营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医药志

《福建省志·医药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底。内容包括:药材、中成药、原料药、化学药品、医疗器材、其它产品、购存、销售、科研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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