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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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唯一号: 130031020230000587
机构名称: 福建省保安服务公司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131.pdf
起始时间: 1985年3月15日

机构描述

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1985年3月15日,厦门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1987年12月1日,福州市成立保安服务公司。1988年省厅转发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后,各地市陆续成立保安服务公司。至1989年底,全省共有保安服务公司43家、工作人员2239名。除公安机关派少数干警做骨干、聘请一些离退休干警和工程技术人员外,大部份保安人员从社会上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经业务培训后,分派任务。 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本着双方自愿原则,以签订合同形式履行保安职责:提供守护、门卫、内部巡逻、押运贵重财物和危险物品等保安服务;提供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服务;提供展览、展销以及文娱体育、旅游活动的保安服务;经营防盗、防火、报警等安全设备器材以及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计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对客户收取保安服务费。保安公司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内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 保安服务公司开办初期,一度过热过快,出现政企不分、职责不明、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少数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根据公安部1989年3月在厦门召开的全国保安服务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在整顿、巩固、提高的基础上求发展”的方针,立即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全面整顿。原有43家,经过重新审批,保留30家。各公司普遍制订章程,明确服务范围,建立保安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1989年统计,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共承担326家企事业单位的保安任务,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224条,被采纳落实931条,使90%以上受保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也没有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为92场次的商业贸易、展览展销和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保安服务;为42个贸易市场、舞厅、影剧院等派出保安力量,维护治安秩序;向企事业单位推销安装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器材14533套(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是年,保安人员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171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2301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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