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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福建省治安保卫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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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唯一号:
130031020230000585
机构名称:
福建省治安保卫委员会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30000023/001
起始页:
0127.pdf
机构描述
1951年10月,省政府制订《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暂行规程(草案)》。全省在77个管制反革命分子工作实验乡建立81个治保会,有委员522人;建立治保小组332个,有组员990人。他们带领群众依法对被管制的1095名反革命分子进行监督改造。1952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机关、工厂、企业、学校、街道、乡或行政村普遍建立治保会。是年底,全省有6112个乡(占总乡数91.2%)建立治保会6220个,有委员60747人;治保小组22562个,有组员83715人。至1953年,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立治保会371个,有委员2464人;治保小组599个,有组员2154人。1954~1955年,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内普遍建立治保组织。各地还对治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在治安保卫工作中,有许多治保人员做出重大成绩。惠安县前内乡治保主任康木拮,积极投入镇反运动,带头检举反革命分子材料60多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10起,逮捕反革命分子13名。1953年,康冒着生命危险,协助人民解放军清除台湾国民党海军布放的鱼雷,使该乡渔民安全出海,渔业生产得到空前丰收。1954~1955年,康又两次驾船带领渔民,勇敢机智地前往国民党军队驻守的乌丘岛发送宣传品数千份。该乡有两个海匪,解放初去香港后回乡,康发现他们行动鬼祟,设法取得罪证,经公安机关查明,依法捕办这两名台湾国民党派遣特务。1955年11月,康出席省厅召开的全省首届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并和其他17名治保委员被推选出席1956年4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警察、治保委员功模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和党中央其他领导的接见。 在实施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期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第一次全国基建保卫工作会议精神,以古田溪水电站、鹰厦铁路、厦门海堤、机场等为保卫重点,针对基建队伍数量多、人员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群众性防保工作。1956年,全省交通系统、机场工地、铁路沿线乡镇和物资供应单位建立治保会和治保小组2027个,有成员11970人。同年,公安机关依靠各单位治保人员带领职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省内部单位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比1955年下降68.6%。 1958年,在农村公社化运动中,有的地方把治保会和武装委员会合并。公安部部长罗瑞卿来福建视察时指出:“治保会不要取消,公安工作主要是靠群众,靠治保会。”使已合并的及时得到纠正。1959年农村公社化后,治保会按生产大队设置,全省共有治保会14630个,委员61682人。在公安机关组织下,治保会带领广大群众实行安全值日制度。以生产队、居民小组、工厂车间、商店等为单位,干部群众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参加轮流值日,负责安全防范、检查爱国公约执行情况、监督改造四类分子,使社会秩序出现良好的局面。群众称赞道:“人人当上安全员,特务坏人无处藏。积极劳动勤生产,安居乐业户户欢。” 60年代初,由于经济生活困难和基层干部大量变动等原因,治保会有的组织松散,有的新成员多,业务不熟悉,因而所起的作用不大。1963~1965年5月,各地公安机关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健全治保会,采取集中或分片的形式,培训治保人员,组织学习公安部制定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评选表彰“四好”(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治保会暨“五好”(劳动好、工作好、执行政策好、纪律作风好、学习好)治保人员;公社公安特派员蹲点跑面或利用墟期碰头,加强对治保会的指导;生产大队给治保主任适当补贴工分。经采取这些措施,使治保会增强了活力。松溪县铁山公社风林大队治保会坚持做好防范工作,重点掌握四类分子动态。有个反革命分子结交一些外来陌生人,半夜三更到古寺、水碓等偏僻地方偷偷开会,治保主任叶庆昌带领治保委员秘密跟踪监视,发现他们组织反革命集团,报告公安机关查实,及时将他们全部抓获。 “文化大革命”初期,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把治保人员当做“旧公安黑爪牙”加以迫害,治保会遭到破坏。1971年贯彻第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后,治保会逐步恢复,但又受到江青反革命集团在福建的帮派势力的干扰、破坏,他们推行民兵、治保、义务消防组织“三位一体”,实质是取消治保会。华安县坚决顶住这股逆流。1973年县公安局恢复后,在中共华安县委支持下,每月召开治保主任碰头会,平时派干警下乡指导,每年举行治保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激发广大治保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全县连续三年刑事案件破案率在80%以上,大部分案件是治保人员协助破获的。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县公安局局长郑国文应邀在全国公安会议上介绍领导治保会的经验。1977年11月,省公安局在华安县举办全省治安科、股长学习班,推广他们的经验。各地对被破坏的治保会进行整顿恢复。1978年全省恢复治保会11953个,占应恢复总数的74.6%。 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受诬陷迫害的治保人员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福州市召开大会,举行隆重的治保会授牌仪式,表扬好人好事,并给年岁已高、光荣退伍的治保人员颁发“荣誉证”。各地公安机关还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学习班,训练治保人员万余人。1980年,省厅在南平市召开整顿治安经验交流会,把加强治保会建设列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了部署。至1981年,全省20154个治保会,经过调整充实,能起作用的有11638个,占57.75%。他们发动群众制订治安公约,帮教失足青少年,调解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发案。同安县后埔大队治保会带领群众严格执行护林公约,日夜巡逻看守,在别地刮起滥伐山林风时,该大队8500亩山林没有一亩被破坏,被省厅授予公安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后,治保人员忙于家庭生计,较少兼顾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因地制宜,设法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问题。东山县后林村从1981年开始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果树、林木、甘蔗、海蛎,由治保会挑选14名承包员负责看护,签订包括任务、报酬、奖励、赔偿等项内容的合同。由于责、权、利明确,承包人认真巡视、看护,偷窃案件基本防止,生产收入逐年提高。群众称赞“十几人辛苦,换来多数人安宁”。泰宁、长乐、闽侯、龙海、永春等县也各自试行不同形式的治安承包责任制,既做好农村治安保卫工作,又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城镇治保会也改革过去以家庭妇女为主体的模式,聘请一部分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他们有奉献精神和实际经验,工作扎实,不计报酬,群众称赞这些治保人员“踏遍青山人未老”。省厅及时通报这些新经验。1982年,全省能起作用的治保会占总数的71.4%。 根据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规定,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宣传贯彻,农村治保会恢复按行政村设置。龙海县各级党委重视治保会建设,采取多种方法解决治保人员的经济报酬;对表现积极的及时表彰,对受到违法分子打击报复的迅速查清处理,有经济损失的给予赔偿,从而保护和调动了治保人员的积极性。全县治保会工作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3%。1983年1月,省厅在该县召开会议,推广他们治保会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经验。会后,顺昌县在党委和政府重视下,全县108个农村治保会,基本上做到工作有班子、办公有房子、房外桂牌子、房内放桌子、记事有薄子;每年对治保会工作进行1~2次检查评比,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使治保会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城市治保会工作也有发展,他们同治安联防队的力量结合起来,扩大群防群治规模。在1983年8月至1986年全省开展的“严打”斗争中,广大治保人员带头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加强防范工作,为社会安定做出积极贡献。永定县抚市乡钢联村治保主任陈忠,在1983年“严打”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5名重复案犯,被省厅授予三等功。1987~1988年,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治保会,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1987年,厦门市治保会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635条,协助查破刑事、治安案件239起。1988年,宁德地区治保会调解民间纠纷2110余起,防止了矛盾激化;同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38起。同年,省厅与省教委联合发出《关于整顿校园治安秩序的实施意见》后,结合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全省在大、中、小学校新建治保会1924个,有委员10253人;治保小组14233个,有组员5.92万人。这些治保组织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种案件5940起,校园治安秩序明显改观。 1989年4月,省厅召开全省治保会、联防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电话表彰大会,有150个先进集体、443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在11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城乡治保会治安联防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厦门市厦港街道下沃治保会、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地区外来工程队治保会,被分别授予优秀集体、先进集体称号;光泽县杭川镇坪山治保会主任江文龙等5人被分别授予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称号。厦门市下沃治保会在主任郑茹娟带领下,连续十年坚持每天检查两次防火防盗,劝导居民普遍安装防盗铁门,开展普法教育,表扬好人好事,评选“五好”家庭,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因而该地区治安状况良好,1988年未发生刑事案件。光泽县杭川镇坪山治保主任、退休干部江文龙,一贯热心治安工作,仅1988年就带领治保委员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83起,调解民间纠纷44起。郑茹娟和江文龙均被选为代表,出席公安部的表彰会。 由于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1989年全省共有治保会22211个,其中起积极作用的10913个,占49.13%;起一些作用的9285个,占41.80%;不起作用的2013个,占9.0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公安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记述福建省公安的历史和现状,上限不限,下限断至1989年。由序、述、志、图、表等部分组成,全书共18章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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