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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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960
机构名称: 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机构简称: 省民委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339.pdf
起始时间: 1983年5月26日

机构描述

1983年5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 其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问:钟大湖(畲族,福建省军区副政委) 陆维特(回族,副省级干部,福建省科协主席) 主任委员:雷恒春(畲族,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政协常委) 省民委与省民政厅合署办公,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经济文化处、研究室。 1993年5月,雷恒春离任,钟明森接任省民委主任。 1994年11月,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宗教事务局合并,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邱林华为省民委主任,钟明森、余险峰为副主任,并成立中共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5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福建省宗教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通知》(闽政办〔1995〕81号)核定省民委、省宗教局15项工作职能,行政编制36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政策研究室、民族经济发展处、民族社会事业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监察室。1998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林文斌为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族志

《福建省志·民族志》

出版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本书记述对象为福建省的世居民族。汉族部分仅记汉族入闽及汉族支系的地域文化特征。共十章,包括远古人类、古代民族、汉族、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高山族、民族事务管理、民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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