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草坂农场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863
机构名称: 南靖草坂农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91.pdf
地址: 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
前置机构: 漳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农场

机构描述

南靖草坂农场位于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它的前身是漳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农场。1961年3月由漳州市民政科接管,改名为游民改造农场。1964年4月,由民政厅接管。1970年下放给南靖县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把农场变为“商改学习班”,场里的收容人员被分散插队落户到龙山、金山和靖城等公社。1971年5月,又改办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劳动锻炼场所。 1972年5月,福建省民事组将农场收交龙溪地区民事组管理,改名为漳州草坂安置农场,并将分散插队在各公社的收容人员收回一部分,与知识青年共处,直到1980年知识青年被陆续调离或升学后,才恢复安置农场的性质。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回直接管理,改为福建省民政厅南靖草坂农场。 1961年刚从公安局接管过来时,市民政科只给农场配备干部3人(副场长1人,管教干部2人),临时职工4人,接收改造人员98人,耕地283亩,平屋2座(11间,面积245平方米,主要供办公、干部住宿和食堂用)。收容人员住的都是草棚,生活条件很差。只搞单一粮食生产,还有少量畜牧业收入,年总产值仅2万多元。 1963年,建起场员宿舍和食堂,生产项目扩大,当年粮食自给有余。 1964年,在省民政厅领导下,除加强农业生产发展外,又种上荔枝80多亩,走上发展水果的第一步。 1972年,农场由龙溪地区民事组接管后,生产、生活各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与变化。兴建了一座2层办公楼,一座干部宿舍,一座知青宿舍,扩大了食堂,挖了水井,农业和畜牧业都有新的发展,并种植一部分龙眼。 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回直接管理,加强农场领导和经营管理力量,挖掘潜力,改变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扩大水果、花草的种植面积(全场总耕地300亩,其中荔枝80亩、龙眼20亩、水仙花近3万粒),使农场年产值从1978年的2.5万元上升到6.9万元。农场各种建设也有所发展,楼房、宿舍已扩大到4534平方米。在场的干部职工每户都有一套住房,在场的场员每人可住一个房间。 1990年生产总值上升到21万元。1992年生产总值大幅度下降到7.98万元,仅盈利0.5万元。 1993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结果,生产蓬勃发展。第一年(1993年)实现利润10.4万元,超过承包利润基数4.9万元,增长89%。1994年实现利润24.6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19万元,增长272%。生产收入年年增长,职工生活也年年得到了改善。1993年,铺设一条从场部通往草坂村的水泥路1800米,1994年,建置了全场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闭路电视系统,并实现全场职工家家户户用上液化气。 1994年,全场管理人员5人,技术人员2人,工人7人,离退休干部7人,退休工人农工4人。场里共有耕地200亩,龙眼50亩约600株,荔枝90亩,1075株,还有水仙花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