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竹州农场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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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860
机构名称: 建阳竹州农场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90.pdf
地址: 建阳县麻沙镇竹州村
前置机构: 三明生产教养院

机构描述

建阳竹州农场位于建阳县麻沙镇竹州村。它的前身系三明生产教养院。1957年因工业建设需要,从三元县长安乡迁到建阳县麻沙镇竹州村,改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建阳改造农场,直属省民政厅领导,按县级单位定编,全场职工13名,收容人员263人(男218人,女45人)。当地大队拨给水田330亩,新垦旱地301亩。1958年上半年因迁场影响,春耕播种迟,加上水灾和管理不善,仅收4万多斤粮食,副业收入又少,总产值不到2万元。 1959年,农场扩大耕地面积,开山种竹、造林,发展茶叶、渔业等生产,又创办6个土化肥厂,当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翻三番,不仅做到口粮自给,还卖给国家8万多斤。 1966年,农场下放建阳县管理,时遇“文化大革命”开始,收容人员乘动乱之机,搞“大串联”,挂起“红袖章”,成了“造反派”,有的乘机外逃流窜。农场生产下降,每年需要省民政厅拨款4万元作生活费用。 1972年,省民事组将农场收交建阳地区民事组管理,改名为建阳地区麻沙安置农场。地区民事组给农场充实干部,加强领导。经几年努力,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农果工副业生产全面发展。1977年柑桔产量达6000斤,粮食产量52.5万斤,总产值17.8万元。到1979年柑桔产量上升到11万斤,粮食总产量达77.65万斤,总产值达到33万元,比建场初期增长16倍。从1977年起摘掉亏损帽子,实现年年有盈利。 1982年,省民政厅将农场收归直接管理,改名为福建省民政厅建阳竹州农场,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调整充实农场领导班子和一部分具有大中专程度的技术人才,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农场各业兴旺发展。 1988年,农场粮、果、茶、工业、副业俱全。柑拮发展到1040亩,茶叶681亩,竹、林1388亩,稻田(包括鱼塘)近600亩,总面积为3709亩,年产柑桔80万斤,茶叶310担粮食50万斤,总产值96万元,利润17万元。 1990年,生产总值下降到92万元,盈利17万元,1992年生产总值又大幅度下降到17.6万元,亏损29万多元。 1993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第一轮承包期三年。承包结果,第一年(1993年)实现利润18.85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5.15万元,1994年又实现利润17.75万元,超承包利润基数1.99万元。承包促进了安置农场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场农工、场员和福利院的残老人员都实行粮食定量、半价供应,农场还建立了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及闭路系统,改善了职工、场员文化生活。 农场设办公室、计财科、生产供销科、保卫科和6个独立核算生产队,并设有小学1所,残老福利院1所(安置残老人员58人),场内设有医疗室、招待所、服务部、电影院、粮食加工厂、农资仓库、柑桔保鲜仓库等。全场共有家庭户195户,总人口546人,管理人员11人,技术人员4人,教师10人、离退休干部5人,工人24人,农工38人,临时工2人,在场收容人员6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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