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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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855
机构名称: 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06.pdf
起始时间: 1958年

机构描述

1958年,云霄县先行办起一所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至1962年上半年,南平、福安、晋江、龙溪4个专区和福清、莆田、永定、龙海、南靖5个县也先后兴办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各一所,共计有病床440张,配备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65人。 1962年9月,对各个疗养院进行调整整顿,将福清县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改为闽侯专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撤销莆田、云霄、永定、龙海、南靖5个县的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建立南平、福安、晋江、龙溪和闽侯5个地区级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共350张床位(南平疗养院80张,福安疗养院60张,晋江疗养院80张,闽侯疗养院80张,龙溪疗养院50张),工作人员与医务人员72人。疗养院坚持以“治疗为主,治养并重”的方针,普遍推行中西医结合、工娱结合的慢性病快治的综合治疗措施。 据5个专区疗养院统计,从1962年至1966年的5年中,先后接收病员入院疗养的计746人,经治疗有436人恢复健康走上生产岗位,占病员总数的58.5%。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由于社会动乱,南平、闽侯两个专区疗养院与省荣军休养院合并,成立“福建省荣军复员军人疗养院”,其余4所疗养院先后停办,病员分别回乡。对回乡后在生产、生活以及疾病治疗等方面有困难的,政府分别情况给予定期定量或临时性补助。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民政志

《福建省志·民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志上限始于1949年,下限止于1994年。记述了福建省民政工作的发展情况,分为行政区划、基层政权、退役官兵安置、自然灾害救济、收容遣送安置、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革命根据地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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