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455
机构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机构简称: 东方公司福州办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111.pdf
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

机构描述

2000年1月4日,经财政部、人行总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简称东方公司福州办)成立,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福建省的分支机构。地址在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该办事处成立时内设4个部门:办公室、资金财会部、资产经营部、资产评估部。2002年取消资产评估部,增设资产经营二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后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办事处在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