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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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452
机构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机构简称: 信达公司福州办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106.pdf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05号

机构描述

1999年8月18日,经财政部、人行总行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简称信达公司福州办)成立,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派出的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授权开展业务。地址在福州市鼓屏路105号。同年9月,该办事处设立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等3个部门。2001年8月增设资金财务部,并于2002年7月,将2000年12月成立的原资产处置审核委员会由决策组织改为内部一级机构。因业务拓展需要,2002年12月与2005年3月,先后在投资银行部基础上设立了业务拓展部、证券业务部和批发业务部。1999年9月,经公司批复,下设南昌业务部,作为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公司在江西省的业务(2000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昌业务部升格为独立办事处)。2005年7月,根据粤东业务需要,设立粤东管理部。 该办事处成立之初的业务范围为:收购并经营建行和国开行剥离的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2004年12月,经银监会批复新增和确认,经营范围主要变更为: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祗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银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福建省志·金融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章,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管理机构、银行业经营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金融资产管理与信托业务、保险业务、金融调控、外汇管理、央行金融服务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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