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贷款银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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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29
机构名称: 厦门市工商贷款银团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30.pdf
起始时间: 1947年2月

机构描述

民国36年(1947年)2月,由当地福建省银行、新华、国华、集友、中国工矿、中兴、中南等7家银行联合组成。该团成立的背景是民国35年年末,新旧历年关迫近,市面银根吃紧,为维持金融市场,经各家银行商讨决定,仿照京、沪各银行、钱庄办法,共同组织银团,以便于必要时向中央银行办理转抵押,重贴现及转押汇等各项贷款。银团设秘书一人,负责办理日常文书等一切事务。 该银团订有“厦门工商贷款银团合约”,以扶植生产事业及出口商复兴为宗旨。合约订定转抵押或重贴现贷款总额以国币10.5亿元为限,转押汇贷款总额以国币21亿元为限。银团主要职责在为团员向中央银行办理上述事务。银团成员所提交银团的贷款,无论以质押放款或票据贴现方式所取得者,其债务人对象必须以生产事业及出口商为限,并须负责保证该项贷款完全为各债务人经营工商业的正当需要,绝无挪作他用,押汇贷款,其押汇货物必须以民生日常必需品和当地土特产出口物资为限。该银团何时结束未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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