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粵赣边区军民合作社闽西分社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17
机构名称: 闽粵赣边区军民合作社闽西分社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27.pdf
地址: 永定县原福建省银行永定办事处旧址内
起始时间: 1949年6月18日

机构描述

民国38年(1949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共闽粤赣边区委员会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遵照中央军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部《向全国进军的命令》,大举出击,由农村进入城镇,由广东打人福建,扩大根据地。当时,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已全面崩溃,市场交易多使用银元、外币或以大米等实物计价,因使用、兑换和携带均不便利,影响正常交易活动的开展。闽粤赣边区财政经济委员会于民国38年5月决定成立“闽粤赣边区军民合作社(简称军民合作社)”,发行流通券,作为根据地的合法货币。军民合作社下设大埔、闽西两个分社,闽西分社于6月18日成立,社址设在永定县原福建省银行永定办事处旧址内,经理李一氓。6月21日该社在永定县城设立永定办事处;25日又在永定县峰市成立峰市支社。9月1日,闽西政治、经济中心龙岩宣告解放,闽西分社即从永定迁至龙岩县城。 闽西分社内部组织设金融部和贸易部。金融部从事流通券的发行和兑换,以及其他金融业务;贸易部从事物资调剂,以回笼流通券。该社发行的流通券面额有十元、一元、一角、五分4种。发行初期,由于边区人民深受国民政府恶性通货膨胀的祸害,对纸币十分厌恶,不愿接受使用。为稳定币值,树立流通券的信誉,该社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坚持执行兑现政策。对商人往外地采购商品,在根据地内的,通过联社汇兑调拨资金;往根据地以外的,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证明,给予兑换银元,兑多少给多少,不加限制。民国38年(1949年)7月,国民党胡琏兵团流窜到闽西,当地政府和军队决定暂时撤离永定,闽西分社为稳定民心,派工作人员随带银元,赶往即将撤离的区域,为群众办理兑换;二是规定根据地内一切公私收授均使用流通券。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使用,群众缴纳税款一律使用流通券;分社所属的贸易部出售商品,只收取流通券,持有银元和港币的购物者,均应向金融部兑换成流通券后,方予供应;三是方便群众兑换流通券。闽西分社金融部将流通券与大洋(民国3年版袁大头银元)、什洋、银毫、铜元、港币、叨币(新加坡币)的比价实行公开挂牌,除稳定大洋和银毫比值外,其他均随行就市,隔几日进行一次调整。通过以上政策措施,流通券在群众中信誉日益提高,逐渐被接受使用。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到达闽西,人民币开始在市面流通,闽西分社不久即宣告结束。1950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地区中心支行成立,闽西流通券停止流通,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收兑。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