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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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15
机构名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25.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地址: 长汀县城打油巷
起始时间: 1932年4月
结束时间: 1934年11月

机构描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于民国21年(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并对外营业。同年4月,由总行拨款2万元作为基金,建立福建省分行,行址设长汀县城打油巷,首任行长由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李六如兼,后由赖祖烈继任。该行于同年7月分别于永定县白沙、南阳两地成立兑换处;翌年3月又在长汀河田设立办事处。民国23年10月,红军北上长征,总行随军迁移。该行于11月在长汀四都楼子坝停止营业。 根据总行部署,该行的主要任务是:保存现金,发行货币,打破经济封锁;调剂金融,发展社会经济;代理金库税收,发行公债;领导与扶助信用合作社,打击高利贷。该行开业初期,除发行纸币外,仅开展代理国库和发行第一、二期革命战争公债,以及收买金银等业务;以后逐渐开展存款、放款、汇兑等业务。贷款主要支持生产性需要;生活性贷款一般不予发放。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利率等均执行区别对待原则,公营从宽,农户从优,商贩从严。存款利率,活期3‰;定期半年以上4.5‰。民国22年(1933年)3月,该行长汀办事处首办定期、活期和零存整取3种储蓄。定期五元起存,活期和零存整取起点为五角。此外,该行还印制一种面额为五分的储金票,委托各区乡合作社发售,购满五角者,向该行换取正式储蓄存折,工农群众购储踊跃,活期存款户达1200多户。民国23年10月后停办此项储蓄,未提取的储蓄存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以储蓄额一元按银元一元牌价偿付人民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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