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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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14
机构名称: 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
机构简称: 闽北分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24.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前置机构: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
起始时间: 1931年底
结束时间: 1935年1月

机构描述

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 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简称闽北分行),前身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民国20年(1931年)7月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建立后,为防止银元外流,集聚经济建设资金,促进同根据地外部的贸易往来,缓解财政困难,根据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的指示,于当年底在崇安县大安乡成立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首任行长徐福元,工作人员7人。翌年12月,赣东北省改建为闽浙赣省,始更名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民国22年2月,红军取得第四次反“围剿”斗争胜利,闽北分行随分区机关从大安迁驻崇安县城。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在江西黎川、福建崇安一带成立闽赣省,闽北分行又改称为“闽北分区苏维埃银行”。后由于闽赣省主要地区为国民党军所占,为便于战略上的领导,闽北根据地于民国23年春重归闽浙赣省管辖,闽北分区银行再度易名为“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 该行资本,早于民国20年(1931年)4月红十军入闽作战时,即从缴获的银元中拨出3万元交由闽北分区财政部代管,做为闽北筹建银行的基金。该行成立后,为扩充资金,于民国21年初在崇安各区乡开展募股工作,股金每股银元一元。招股开始不久,因受第四次“围剿”影响,暂时中止。下半年至翌年间,闽北根据地内又广泛开展银行募股工作,由各区乡设立专职募股人员负责此事。 民国23年(1934年)10月,红军主力撤出根据地北上长征。翌年1月,闽北分区机关撤离大安,转入武夷山区开展游击战争,闽北分行停止营业,办理结束。 根据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提出的任务,闽北分行的工作是:统一货币发行,控制现金出口,充裕战费;吸收资金,发放贷款,支持工农业生产;发行兑换券,沟通内外贸易,打破敌人经济封锁;代理金库,支持财政;领导信用合作社,实行低利贷款,消灭高利盘剥。 (一)发行纸币和银元兑换票 为控制银元外流,闽北分行于民国21年(1932年)1月发行“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纸币,面值有一角、二角、五角、一元4种;同年3月,闽北分行发行大额银元兑换票,分五十元和一百元2种,作为根据地同外部商人间大宗交易的专用票据,在一般交易中不使用。翌年6月隶属闽赣省期间,沿用“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纸币版式,发行一元券1种;民国23年11月又发行“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纸币,面值有一角,一元2种,以取代银元在根据地内流通。 此外,闽北分行还于民国22年(1933年)初建立造币厂,先是仿铸市面通行银元,用于在根据地以外采购货物。民国23年还设计铸造了在根据地内与苏维埃纸币配套使用的银元,有“中国苏维埃银币”和“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临时军用币”2种版式。 (二)代理发行公债 民国22年(1933年)7月,闽鞔省革命委员会发行“经济建设公债”,闽北分行负责分区内公债款的缴存工作,并在其他部门配合下,在闽北根据地所辖的崇安、铅山、建阳、广丰、浦西(今浦城境内)、邵武等县区广为推销。其中崇安、铅山两地在一个月内就分别发行公债2500元和3000元。翌年7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粉碎敌人五次围攻决战公债”闽北地区的推销工作也由闽北分行代理。 当时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闽北分行的存款、贷款业务均未很好开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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