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工农银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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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13
机构名称: 闽西工农银行
机构简称: 工农银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21.pdf
地址: 龙岩城内下井巷
起始时间: 1930年11月7日

机构描述

闽西工农银行 闽西工农银行(简称工农银行),是民国19年(1930年)9月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定创办的,11月7日正式成立,行址在龙岩城内下井巷,首任行长阮山。该行的成立,主要由于民国18年初毛泽东、朱德率领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从赣南进入闽西,在龙岩、上杭、永定、长汀等县建立闽西革命根据地,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开展经济建设;同时,根据地内在废除封建高利贷后,民间借贷基本停止,群众告贷无门,经济活动无法正常开展,需要调剂金融;加上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除银元外,还有各种劣质银币和国民政府银行以及一些私营银行发行的纸币,各种货币兑换率各不相同,货币市场混乱,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需要整顿金融。 该行资本额定20万元银元,分20万股,每股1元。在根据地内公开招募。股款除以银元缴纳外,还允许以旧银器折价入股。各级政府、军队均设立“募股委员会”开展招股工作。除号召群众踊跃投资入股外,苏维埃政府规定:政府工作人员每人至少要认购一股;合作社、粮食调剂局认购数以资本大小而定,合作社是资本的10%,粮食调剂局是资本的20%。经过各级募股委员会的努力,许多工农群众将为数不多的劳动所得购买股票,支持银行的发展,上杭、武平的青年妇女将佩带的银饰变卖用来买股票,一些城镇的商人也投资入股。对入股者发给“闽西工农银行股票”,银行每年以60%的盈利,作为红利按股分配给股东。银行股金从民国19年(1930年)9月底开始募集,第一期计划招募12万元,但由于当时处在战争环境以及群众经济能力有限等原因,至银行开业时,实收不足2万元,民国23年11月该行临近结束时,资本金仅45316元。 该行设银行委员会,由闽西苏维埃政府委派阮山、张涌滨、曹菊如、邓子恢、兰为仁、赖祖烈、黄维仁等7人组成,阮山为主任委员,作为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任免并监督银行各级行政领导;审查银行的预算、决算和帐目。银行内部设秘书、会计科、营业科、司库等4个部门,另有特务班负责警卫,全行工作人员10余人。 工农银行成立不久,因国民党军队的军事“围剿”,于当年年底随闽西苏维埃政府撤离龙岩,辗转于永定的虎岗、上杭的白沙和长汀的涂坊等地。民国20年(1931年)10月,红军收复长汀,该行迁入长汀城内办公(附照片)。 民国23年(1934年)10月,红军主力北上长征,11月由长汀县城迁往四都楼子坝,不久即办理结束。 该行设立宗旨:调剂金融,保存现金,发展社会经济,实现低利借贷。其业务经营范围,根据章程规定包括存款、放款、汇兑、买卖期票、买卖黄金、发行纸币、铸造铜元及储蓄等。 (一)发行纸币 工农银行成立后,即于民国19年(1930年)11月25日开始发行纸币。发行初期,由于群众缺乏了解,在一些地方出现拒用现象。为提高银行信用,维护纸币流通,该行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向群众广为宣传,使群众了解银行,支持银行,使用银行纸币;其次,准备足量的银元,保证纸币兑现。在银行机构未普遍设立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和合作社负责工农银行纸币的兑现,对前来兑现者,随来随兑,不拘多少,均予兑付,并始终保持纸币与银元一比一的兑换比价;第三,规定凡交纳土地税及政府税收和市场交易都要收授工农银行纸币;第四,统一银元和辅币兑换价格,限制非根据地纸币。当时在根据地市面流通的,除工农银行纸币外,还有各种银元、银角、铜元以及中国银行和中南银行的纸币。银元、银角、铜元间的兑换率因地而异,因类而别,极不统一,苏维埃政府对此做出统一规定,使各地银币价格取得一致。对中国银行和中南银行等国民政府统治区的纸币,逐步收兑起来到根据地以外地区兑换银元或购买物资;以后又规定这二种纸币打六折使用,以限制其在根据地内流通。通过上述措施,加上根据地逐步巩固和扩大,工农银行的信用很快树立起来,持纸币兑换银元者日渐减少。有的商人因银元携带不便,愿收纸币而不收银元,甚至愿付贴水向银行兑换纸币。民国21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发行后,工农银行纸币停止发行,前所发行的纸币仍与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共同流通,逐步收回,及至该行办理结束前夕,留存于民间的纸币有1600多元。 (二)发放贷款 闽西苏维埃政府规定,合作社向银行借款享有优先权,银行信贷资金的25%必须用以支持各种合作社的发展。据民国23年(1934年)11月统计,工农银行对各类合作社的放款余额共计5157.64元,支持合作社发展造纸、铸铁、石灰等生产。该行还办理工商贷款和农业贷款,支持工业生产,支持粮食部门平抑粮价,支持小商人活跃根据地商品交易,支持信用社向农民提供购买耕牛、肥料、或在青黄不接时购买谷物的资金需要。同期农业贷款余额16550元,各项工商贷款余额350.54元。该行贯彻“低利借贷”方针,合作社贷款月息6‰,个人贷款月息10‰。 (三)存款及其他业务 该行只开办机关、企业、部队和私营商店的存款业务,并代理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金库,代收税款,保管金银等财政款项。政府、军队、机关团体的没收款、罚款和城市商人捐款等均送交银行,作为财政存款。存款利率,活期月息3‰,定期半年以上月息4.5‰。民国19年(1930年)末存款余额391.14元,民国23年11月10日存款余额663.62元。 工农银行还设立营业部,同根据地以外地区开展进出口贸易,进口布、棉、盐、煤油等商品,出口土特产。同时,也组织和发动商人与国民政府统治区开展商品交易。 该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见“1934年11月10日日计表”(表2-4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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