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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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10
机构名称: 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机构简称: 福兴公司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11.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
后置机构: 1988年8月福建兴业银行
起始时间: 1981年12月4日
结束时间: 1988年8月

机构描述

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简称福兴公司),1981年12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地址在福州市鼓屏路,与省建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福兴公司经理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在各地、市、县建行兼设公司的代理处。翌年1月成立董事会,董事长郭亮如,副董事长方平斌、晋静波、徐德三。总经理由省建行行长徐德三兼。公司宗旨:为适应本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加速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办理人民币投资、贷款及信托投资业务,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86年5月15日,省政府决定将福兴公司与省建行分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11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颁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首期实收3亿元。公司与省建行分设后,董事长周保渊,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翊坤,内部组织设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咨询部。分支机构有福州营业部和厦门、三明、漳州、泉州、龙岩办事处。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吸收一年期以上的信托存款;代理证券发行、代理资财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发放经批准的计划内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对本公司投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其他企业发放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性周转贷款;承办委托人指明项目或提出一般要求的信托投资与信托贷款;承办人民币债务担保和见证业务;办理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经济咨询服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公司自从成立至1988年8月止,重点支持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中型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累计发放生产性基本建设贷款近15亿元,贷款项目485个,其中大中型骨干项目35个。累计发放其他各类贷款5.23亿元,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品、高效益”和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外向型贷款项目。 1988年8月,福兴公司改组为福建兴业银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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