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投资企业公司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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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09
机构名称: 福建投资企业公司
机构简称: 华福公司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11.pdf
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起始时间: 1979年1月

机构描述

福建投资企业公司 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首任董事长由副省长张遗兼,总经理赵宗信。1983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国营金融企业,当时呈报外汇资金3千万美元,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公司内部组织设办公室、第一业务、第二业务、信托贸易、房地产、咨询、计划财务、国际金融、海外联络、人事教育等部。公司原址在福州市鼓屏路省人行四楼,后迁东大路24号,现址在福州市五四路。 1984年7月,该公司在厦门成立华福分公司,并于1985年3月向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借款3亿日元,用于在香港开办华福分公司,同年11月又在日本东京成立代表处。 1988年开始,公司内部机构作了调整,分为事务、金融及贸易3部。 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办理境外外汇信托存款;境内外信托放款;外汇信托投资、对本公司投资企业的外币贷款、国际融资性租赁、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外汇投资、贷款、租赁业务的进出口贸易结算;接受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以及本省各部门企业单位,各地方所属公司和企业委托,同国外的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联系,进行技术引进,进口设备或经济合作的谈判和签约;向国外经济、金融组织筹集资金;接受省内有关公司企业委托,代理发行人民币股票或债券;经营外汇信托投资业务,接受境外外币存款,向境外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办理借款,对投资企业的外汇放款,向国外借款办理承包投标,履约和担保业务及有关推动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资信和调查咨询服务等外汇业务。 该公司还于1988年5月23日经省人行批准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同年8月25日正式开业。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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