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合作金库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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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307
机构名称: 福建省合作金库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209.pdf
地址: 1940年5月8日

机构描述

福建省合作金库 民国29年(1940年)5月8日成立。是由省政府、中国农民银行福州分行和福建省银行共同出资辅设的,库址附设在农民银行内,首届理事长郑杰民,总经理郭宗仪。 该库资本原定法币100万元,实收102.02万元,其中省政府20万元,农民银行及省银行各40万元,合作社联合社2.02万元,后因战后物价飞涨,农本增加,资金短绌,业务无法开展,先后于民国35年(1946年)9月和翌年8月,分别增资180万元和1000万元。 该库主要业务,除放款外,还办理存款及储蓄。以后,为适应民众需要,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又将核定的闽省农贷2000万元拨由省合作金库代放,由该局保本保息,并就原定区域内划出若干县份作为省合作金库代放区。 该库虽经一再增股,但资金仍感短绌,业务难以发展,收益有限,历年盈余约300万元,每月所得利差不过50万元,不足以维持最低限度开支,一切均有赖于农民银行支持,现金收付由该行代理,帐务由该行派员专管,调查监放由该行农贷人员乘出差之便代办,总经理由该行经理兼任,理事长由省政府派充;盈亏由省政府负责。 民国37年(1948年)3月16日行政院训令,要求旧制县(市)合作金库应于文到四个月内依照合作社法规定,办理解散及清算;旧制省(市)合作金库应于中央金库在该省市设立分支库时,办理解散及清算。该库遵令于当年4月24日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立即停止一切业务活动,赶办结束手续,公告各债权人在一个月内提取存款,逾期即移送中国合作协会福建省分会代为保管支付。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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