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农民银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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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92
机构名称: 闽西农民银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87.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地址: 龙岩县铜钵街19号
起始时间: 1933年7月28日
结束时间: 1934年1月

机构描述

闽西农民银行 民国21年(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十九路军进驻闽西部分地区。11月初,成立闽西善后委员会,后改为闽西善后处。该处为稳定社会秩序,调剂闽西金融,发展生产,救济农民,复兴农村,于翌年7月28日成立闽西农民银行,行址在龙岩县铜钵街19号。资本额国币100万元,由该处陆续筹拨,并指定从其所收20%的土地税全数拨充,在未征收前,暂由十九路军总部借拨。 该行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闽西善后处派理事5人,监事3人组成。总经理由十九路军总部军需处长叶少泉兼任。内部组织设总务、业务、会计、调查四科。营业伊始,由于事务较简,只设总务、业务、会计三科,另设金柜股长,专司闽西金库事宜兼营该行司库。 主要是办理汇兑、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农民及商民活期借款与定期借款等业务,并代理闽西金库,所有闽西全属税收均需向该行缴纳。农民放款,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6‰,款额自5元至20元为止,由良善农民五户担保,并须具有乡委会证明。商民放款,期限分定期、活期两种,定期最短1个月,最长6个月,月息8‰;活期放款日息200〓,并须有担保、联号或抵押品。活期存款日息10〓,定期存款,1个月日息4〓,往来存款日息3〓,透支日息7〓。 该行发行的钞票有一元及一角、二角、五角等币券共4种,除以其基金充兑现洋外,还以闽西全属税收为担保,同时在厦门、漳州设代理兑现处,以便流通。 民国23年(1934年)1月,“闽变”失败后,该行关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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