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官钱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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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90
机构名称: 永丰官钱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85.pdf
起始时间: 1853年9月

机构描述

永丰官钱局 清咸丰时,因财政支绌,官府为解决困难,先后铸造大钱、银钱、铅钱,发行官票(银票)、宝钞(钱票)。为便利以钞兑票,以钱兑钞,以钱票兑银票,户部于咸丰三年(1853年)建议各省一律设立官银钱局。同年七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王懿德请准在福建设立“永丰官局”,九月正式成立。经营收付省库款,并发行官票、宝钞等。实收资本计有纹银1万两,番银(银元)8000元,制钱2.8万贯。后陆续在福州南台、厦门以及建宁、福宁、汀州、台湾各府设立分局。每局筹本银1万两,制钱5000贯至2万贯不等。 永丰官局章程规定: 1.官局要多筹备资本,便于商民随时持官票兑取现银、现钱,并按市价兑发,取信于民。银(银两)、番(银元)、钱和官票同时流通使用。 2.逐渐推广官票。福建原通行店票(私票),限于省城内外使用,不能远及他邑,也不能完饷完税。官票即官券,与民间店票不同,应设法推广,准予全省永远通用。官局开设初期,尚未取得民信,未便即以官票代银,先试办半年,察看民情,然后酌量搭放兵饷及各项支出,并准完纳钱粮,和银钱并重,在全省通行使用。 3.官局局务由委员经理。福建通用番银,须秤轻重,鉴定成色高低,按市价结算,手续繁复,须延聘熟悉业务的委员负责经理,办理确有成效者,准予从优奖励。 4.官局盈亏应及时查报。福建银钱稀少,价格起落早晚不同。各铺所出钱票,自数百文到数千贯,多寡不一。官局为便民起见,应同样办理,以广招徕,因市价时有起落,出入换算,即有盈亏,应责成委员按日核准,每月核结总数具报一次,年终汇列出入支用总册,呈请复核明确,报部察核。 永丰官局开办以来,业务经营均未真正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福建地方当局为镇压太平天国和地方会党起义,兵饷军需支出浩大,都由永丰官局用官票支付。原为权宜之计,后因历时数年,司库应拨饷需,各省应征款一再拖延,故不得不仍以官票救急,致使官票愈发愈多,大大超出发行官票的铜钱准备金,只得鼓铸铁钱,以应兑现,加上官局官员利用职便,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滥发官票,造成票轻钱贵,物价飞涨,薪米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逾十倍,商民怨声载道。咸丰八年(1858年)三月十三日福州市民千余人聚集督署,要求变通钱法,使用铜钱。当局为平民怨,允许从当月二十一日起搭给铜钱三成,以后按月递加至五成止。但该局所存铜钱仅十万余贯,而流散民间的官票,却有一千多万贯,即使按三成搭放铜钱兑付钱票,尚不及官票总数的十分之一,只能以二成钱票一成现钱均匀搭放,而这为数甚少的铜钱又被奸商运省外销卖,商民未见分文。因此该局声誉日下,已到无法挽救地步。及至咸丰九年(1859年)一月,该局进行清理,所短票本,决定将现收捐输及各厘金和福州府抓收茶税拨补,以备抵付官票。至同年十二月止,共收回核销各种官票合钱2231.5万贯,此外,民间未收回官票只有170余万贯,经查所收捐输以归补票本已属有余,才停止收捐。至于尚未收回官票,通告军民限三个月内到福州府兑给,逾期作废。 该局原领资本如数还清,还结存番银11.7494万两上缴司库,官局房产一所出售后,也全部上解司库,收回所有官票,核销清楚,由委员监视销毁。建宁、福宁、汀州、厦门各分局先后裁撤,其原领省局代制银钱番票,均一并核销。台湾官钱局,千里迢迢,承领各票尚未缴销,经严催解还,以免流弊。永丰官局,就此宣告结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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