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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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74
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机构简称: 省农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70.pdf
地址: 福州东大路156号
起始时间: 1955年5月10日

机构描述

(一)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简称省农行),是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 1955年,在全国农村合作化运动时期,为加强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支持农村合作化的迅速发展,于3月26日在北京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同年5月10日,省农行宣告成立,隶属于省人行管理,是省二级机构。行址在福州东大路156号。首任行长崔苏民,副行长宋协昇、王学敏。同时,撤销省人行农金处,将该处经管的农村金融业务移交省农行管理。省农行内部组织设:办公室和计划、会计、农业放款、特产放款、渔业放款、信用合作科(兼管农村储蓄业务)等7个科室,干部68人。省以下除福州、厦门两市不设农行机构外,其余地区均设有中心支行,各县设有县支行。县以下基层机构(办事处、营业所等)均归入行管辖。全省各级农行机构于1955~1956年间陆续建立完成。县支行机构根据“业务分开,领导合一”的原则,人、农两行采取“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做法。人事、行政、资金、财务、账务亦未划分。农行行长大多为人行副行长兼任,干部也是从人行调配。内部机构一般只设农业放款与信用合作两股,个别渔贷较多的县支行增设渔业放款股。 1957年2月,为精简机构,省人行报经省人民委员会同意,人、农两行机构合并,恢复农金处,管理全省农村金融工作。1957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随着农业银行总行的撤销,本省农行各级分支机构也于同年8月8日宣布撤销,人员、业务并入当地人民银行。 196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随着农业银行总行的复建,省农行1964年3月4日于原址复建。行长严肯,副行长崔苏民、徐德三。内部组织设办公室和人事、会计、人民公社、农业拨款、信用合作处等处室。省农行实行企业管理,经济核算,垂直领导。在资金、财产、财务、人事管理各方面与人民银行划分较上次彻底。省以下的中心支行及县支行机构均于1964年全部复建完成。县以下的基层营业所在复建初期,与人行彻底分开,挂人、农两行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65年初,农村营业所统归农行领导,集镇办事处归入行领导。 1965年7月,因精简机构,国务院决定将人、农两行机构合并。省农行机构于同年8月再次撤销,人员、业务全部并人人民银行。下属机构相继在8~10月间全部撤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机构。1980年1月1日省农行重新复建,为厅局级机构。行址设在福州市鼓屏路21号。副行长应震林、崔苏民、主安珍、丛年科等,由应震林主持工作。内部分设办公室和人事、会计出纳、信贷、农业拨款、信用合作处及金融研究所等7个处室。省以下各地、市、县普设该行机构。县以下的集镇办事处归入行管辖;农村营业所及驻浙办事处归农行管辖。 省农行重新复建以来,领导班子几经调整,内部组织机构随业务发展亦有相应变动:原信贷处分为农业信贷和工商信贷两处;撤销农业拨款处,业务并入农业信贷处;先后增设储蓄(后改称资金组织处)、计划、劳资、行政、教育、保卫、审计、监察、企业管理等处室和营业部、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直属营业机构。至1988年末,全省农行机构为1217个,比1980年增加51.14%;人员为10664人,比1980增加61.3%。 (二)职能任务 1955年省农行第一次成立时,其主要业务为办理国营农业企事业机关的存款和农村储蓄存款、办理各项农业贷款、指导和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 1964年省农行第二次复建,主要办理农业拨款与发放农业贷款,将以往由财政直接拨付的国家支农资金改为由农业银行监督拨付,并与农行发放的农业贷款统一管理,使财政与金融两种支农资金渠道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 1980年省农行第三次复建,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此后,随着本省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业务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大。增办外汇存、贷款和国际汇兑业务,经办世界银行在本省的农村项目贷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及转让业务,办理信托、投资、抵押、租赁、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代理农村保险等业务。 1988年末,该行各项贷款余额62.43亿元,比1980年增长4.16倍;各项存款余额50.39亿元,比1980年增长3.26倍。 该行历任正副行长名录、1980~1988年机构、人员统计以及1988年底资金平衡表见表2-23、2-24、2-2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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