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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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72
机构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
机构简称: 福建省外管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64.pdf
地址: 福州八一七路中行福州分行内
起始时间: 1980年5月

机构描述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简称省外管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福建省的一级分局,1980年5月成立,地址在福州八一七路中行福州分行内。同时,将原经营外汇管理的中国银行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分设出来,恢复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把外汇管理与经营分别开来,归口负责。福建分局和中行福州分行对外两块牌子,内.部一套人马,同属省一级机构,首任局长由中行福州分行行长宋庆兼。 1983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省外管局自1985年1月1日起与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正式分开。下设办公室、福州管理处。省人行行长林敬耀兼任局长,副行长汪子瑛、倪健鹤兼任副局长。1988年7月增派省人行副行长陈宗林兼任副局长。至1988年底,全省各地(市)先后成立了二级分局,并经省人行批准设立永安、龙海、漳浦、东山、晋江、南安、惠安、石狮等8个县、市支局。此外,根据国务院1986年12月18号及总局199号文件精神,本省开展外汇调剂业务。1987年1月起,厦门、漳州、泉州相继成立外汇调剂中心。1988年4月福建省外汇调剂中心成立之后,莆田、福州也先后成立。三明、南平、宁德、龙岩4地区成立了调剂外汇交易员办公处,办理外汇调剂工作。这些机构均属省和地市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至1988年全省外管干部职工共172人。 外管局的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外汇管理的政策、法令,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编制本省外汇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和检查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支,审批和管理各种现汇和外汇额度帐户,核拨和管理本省的各项外汇额度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留成外汇;审批和管理本省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汇出、外汇存放境外、外汇投资和外汇计价结算、三资企业的“以产顶进”外汇计价结算、人民币和外汇利润的投资和汇出及资本转移;审批本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出境代表团组的外汇旅费并检查核销;管理本省中外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检查其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管理本地区的外债和对外担保,审核对外借用商业贷款和在境外发行债券;审批境内居民携带或汇寄外汇、外汇有价证券和外汇资产凭证;审拨国外驻华机构鉴证费、认证费的汇出;管理和审批驻外企业的资本汇出、利润汇入;审查境外企业的撤并和资产的清理调回;管理侨汇,检查侨汇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审批收取外汇券单位,管理检查外汇券使用范围,核发免收外汇券优待证;管理检查外汇汇价政策的执行•,管理外汇调剂工作;负责本省国际收支、.国家外汇收支、地方外汇收支的统计工作;检查和处理违反外汇管理的案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外汇黑市买卖;提供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咨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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