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福州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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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67
机构名称: 中央银行福州分行
机构简称: 闽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54.pdf
地址: 福州台江中选十四桥
起始时间: 1929年5月8日

机构描述

中央银行福州分行(简称闽行),民国18年(1929年)5月8日成立,行址设台江中选十四桥(今福州缝纫机厂厂址)。经理陈福恒(仲久)。 民国21年(1932年)11月20日,闽行移设厦门,成立中央银行厦门分行,行址在海后路42号,经理仍是陈福恒担任。同时将福州分行改为办事处,归厦门分行管辖。 民国22年(1933年)11月18日,福建绥靖公署主任蔡廷锴派叶少泉、李超恒分别接管厦门、福州两地中央银行。11月20日蔡廷锴、蒋光鼐等在福州发起“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通称福建人民政府),由该府财政部任命叶少泉为中央银行厦门分行经理。 民国23年(1934年)1月“闽变”失败后,曾一度关闭的福、厦两地中央银行相继恢复营业。同年9月中央银行福州办事处改为福州支行,并先后在三都、泉州、漳州、南平、浦城等地设立办事处。 随着机构增设和业务发展,民国24年(1935年)6月1日总行对在闽管辖行再次进行调整:厦门列为一等分行,经理舒石父;福州支行改为二等分行,经理吴本景,均直属总行领导。厦门分行管辖闽南的漳州、泉州办事处;福州分行管辖南平、浦城、三都等地办事处。民国25年1月又增设建瓯办事处。 抗日战争开始,厦门沦陷后,厦门分行奉命撤往香港。民国28年(1939年)2月14日,该行在鼓浪屿租界设立厦门鼓浪屿办事处。年底该处划归广州分行管辖。为适应抗日战争形势变化,中央银行在闽机构向内地转移,在永春、长汀、永安三地增设机构,并将大部分办事处升格为三等分行。 抗战时期,福建战时省会设在永安,福州分行也于民国30年(1941年)4月19日迁往永安办公。同年12月23日福州分行与原永安三等分行合并为永安分行,仍属二等分行。管辖全省分支机构。翌年2月福州设立三等分行,隶属永安分行。 抗日战争胜利后,永安分行于民国34年(1945年)11月10日迁返福州,恢复福州二等分行建制,行址设仓前山塔亭路35号,经理舒石父。翌年6月1日厦门分行也在原址复业,经理吴本景。福州解放后,该行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部金融处接管。该行在本省的分支机构详见表2-15。 (二)职能任务 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能和总行规定的经营方针,办理国家银行业务: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代理国家金库,经收各项公款和税款入库,按国家计划拨付各项经费;垄断钞票发行权,发行钞票和定额本票、公债及各项证券;监督和检查金融业,集中各银行、钱庄的存款准备金和钞票发行准备基金;收购黄金、白银、银元、美钞、港币等;管理金融市场;管理外汇出口的审批;办理同业的票据交换;办理存款,主要是财政存款、同业存款、黄金存款等;办理放款,主要对国家提供贷款,办理同业转抵押、转贴现及信贷资金等;办理汇兑,主要是同业资金调拨的买入汇款和汇出汇款,不办理私人汇兑。 据该行民国37年(1948年)统计:存款余额上期为法币775.4807亿元,下期为金圆券380.0777万元;放款余额上期为法币4641.9091亿元,下期为金圆券919.7870万元;汇款总额上期为法币13034.5909亿元,下期为金圆券5342万元;损益上期为法币138.6408亿元,下期纯损金圆券127万元;净发行钞票总数,法币发行到民国37年8月18日为止,总数为251.33亿元;民国37年8月至12月发行金圆券9810万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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