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福州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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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66
机构名称: 中国银行福州分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48.pdf
地址: 福州观音井
前置机构: 中国银行福建分行
起始时间: 1914年1月5日

机构描述

(一)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福州分行是中国银行在福建的省一级机构。前身为中国银行福建分行(简称闽行),民国3年(1914年)1月5日于福州成立,行址初设南台泛船浦,后迁观音井。首任经理陆建章,副经理夏文通。民国10年10月1日福建分行奉命移设厦门,管辖全省各分支行,经理郑煦。 抗日战争爆发,闽行于同年9月1日迁鼓浪屿营业。翌年5月13日厦门沦陷,闽行于6月10日在香港设驻港通讯处(简称闽行驻港处)。当时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便于广东东江地区侨汇的委解和侨汇头寸的调拨,适应部分地区沦陷交通阻隔的情况,决定将广东中行所辖的梅县、兴宁、大埔支行划归闽行代管。民国29年(1930年)7月闽行部分人员迁往永安办公。翌年4月,闽行又由永安迁往龙岩。民国30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侵占鼓浪屿和香港。闽行驻港处撤销,驻港人员及鼓浪屿办事处也迁往龙岩集中办公。抗日战争胜利后,闽行于民国34年11月1日又迁回厦门原址复业。前划归闽行代管的广东中行所辖的3个支行于民国35年1月1日归还广东中行原管辖行。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部金融处于8月25日派军事代表严肯接管中国银行福州支行。9月26日正式开业,行址在南台观音井。当时内部设人事秘书、外汇管理、外汇业务、储蓄、会计、出纳等6个股,有干部、职工120人。翌年1月,福州支行升格为分行,管辖全省分支机构。1952年5月福州分行又改称支行,,由省人行管理。1957年机构精简,人员下放,中行福州支行并入福州市人行,成立国外业务部,对外保留中国银行福州支行牌子。 “文化大革命”期间,金融机构进行调整。1971年5月1日中行福州支行又从市人行分设出来,成为省财政局下属机构,直至1973年才划归银行,内设办公室、政工、外管、外贸、保险、会计和营业等部门,干部、职工50多人。1976年1月1日,中行福州支行改为福州分行,为省人行直属机构。 [=此处为插图(图2-9民国时期中国银行厦门分行)=] 1980年5月,中行福州分行从省人行分设出来,升格为省厅局级机构。1988年,中行福州分行内部机构设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人事处、保卫处、监察室、教育处、国际金融研究室、综合计划处、国际结算处、信贷处、信托咨询公司、会计处、出纳处、稽核处、存汇处、电脑部、基建处等职能部门,管辖全省9个地(市)分行,19个县支行,12个办事处,干部、职工共2692人。 该行历任经理、副经理(行长、副行长)名录表、民国时期分支机构及1980~1988年机构人员见表2-10、2-11、2-12、2-13。 (二)职能任务 中国银行福建分行成立初期,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并办理一般银行业务。主要有:国家证券、商业期票、汇票的贴现及买人;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代理发行公债;发行兑换证券并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及汇兑等。民国10年(1921年),闽行内部设立国外业务部、营业部、储蓄部、信托部等部门,分工开展各项业务。国外业务部主要办理国际贸易结算、外汇买卖及进出口押汇;营业部经办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储蓄部经办各种储蓄存款,吸收华侨存款及社会游资;信托部经办仓库、保险及保险箱出租等业务。民国17年,中央银行成立后,该行不再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国民政府指定中国银行为国家汇兑银行,办理对外贸易结算等业务。抗日战争时期,闽行迁移内地,外汇业务停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外汇业务及与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业务。主要经营:1.人民币储蓄业务。办理各种人民币定、活期储蓄长城信用卡;2.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个人外币存款、兑付各种外币现钞、外币票据托收,个人出境批汇、兑付旅行支票、信用证,信用卡(①信用卡是银行为提供消费信用而发给客户,在指定地点支取现金,购买货物或支付劳务费用的信用凭证。它是集储蓄、支付、结算、汇兑、消费、信贷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金融工具。本省中国银行于1987年10月率先开始发行人民币长城信用卡。)、银行汇票等;3.华侨服务业务。办理侨胞和港、澳、台胞的汇款、解付和转汇及代收海外各项遗产;4.信贷业务。办理单位人民币、外币存款、人民币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出口打包放款、现汇抵押贷款、卖方信贷、票据承兑贴现、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外汇贷款、特种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和混合外汇贷款、银团贷款;5.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国际国内汇兑、押汇、出口来证议付、出口托收、进口开证、进口代收、票据贴现、代客远期外汇买卖等;6.信托咨询业务。办理投资和委托投资、国际租赁、担保见证、信托存、放款和委托存、放款、经济咨询、介绍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项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客户。1979年本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后,中行福州分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努力为地方筹集外汇资金,积极开展存款、贷款、国际贸易和非贸易结算、信托投资、经济咨询、担保见证、外汇调剂等业务。全省1988年外汇存款、贷款总余额分别比1980年增加19倍和24倍;人民币存款、贷款总余额分别比1980年增加3倍和4倍。1980~1988年,全省累计发放外汇贷款7.2亿美元,支持本省能源、交通、通讯、运输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轻纺、轻工、电子等行业的发展,保证外贸出口收购的需要;支持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 截至1988年,中行福州分行已与全世界153个国家和地区的2117家银行及其代理机构建立了业务代理关系。为本省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其他经济和文化往来、信息交流、经济合作以及为国内外客户信托咨询提供方便。1988年底,该行实现利润1.5亿多元。(当年底资金平衡表见表2-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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