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厦门分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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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246
机构名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厦门分行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141.pdf
行业类型: 金融业
地址: 厦门市海后路
起始时间: 1878年
结束时间: 1950年1月19日

机构描述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厦门分行 清光绪四年(1878年)成立。行址在海后路。经理英人D.A.E.BELL。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军占领厦门后,该行迁往鼓浪屿营业。民国30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被迫停业。抗战胜利后,于民国36年1月4日迁回厦门中山路复业。经理英人罗弼臣(L.G.ROBERSON)。 抗日战争前,该行系属香港总行直接管辖,无另筹资金,按“处庄”记帐方式,逐日收付当日转拨港行。抗战胜利后,改为上海行管辖,并拨给国币40万元作为该行资本,帐务始行独立。经理为英人,管理一切行政。华人职员的任用或解雇以及对外与华商联系业务,概由“买办”包办,实行所谓“办房”制度。后“买办”对外改称华人经理,对内称顾问。民国36年(1947年)间“办房”制度取消,职员改由行方直接任用。该行系外汇指定银行,主要办理侨汇及买卖外汇业务,同外商德士古、亚细亚、美孚及卜内门等公司往来频繁,结售外汇较多,并承办吉隆波、槟城、新加坡等地联行委托,直接以国币解付侨汇业务。早期发行有以西班牙银元为单位的“银元钞票”,约六七十万元。该行经营贸易汇兑、承办出口茶叶收汇和华侨汇款等务,均以此钞票支付。 厦门解放后,1950年1月19日该行办理结束。 1983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在本省厦门设立代表处,翌年5月23日成立。处址在华侨大厦1202室,首席代表杨信平。主要从事联络、洽谈、咨询等有关银行业务。1986年1月9日,该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升为分行,同年9月13日正式开业。行址先移设大厦底层,后迁鹭江道海滨大厦。分行前后经理杨信平、白剑辉。注册资本为相当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业务经营范围有:外币放款和票据贴现;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代理外币、外币票据兑换;外币投资业务;外汇担保业务;信托及保管箱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侨资、外资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及外币存款;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外币存款;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金融志

《福建省志·金融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上限不限,下限至1988年,以本省金融活动的主要客体、主体、服务方式、管理方法为纲,采取篇、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各篇同一层次的分类标准力求统一,特殊情况,酌设其他标准辅助。为突出重点和特色,它综合反映志书断限以内福建省货币金融发展的历史与现状,为领导机关、科研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历史资料和现实情况,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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