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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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唯一号: 130031020220000182
机构名称: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
文件路径: 1300/01/object/PDF/130010020220000003/001
起始页: 0365.pdf

机构描述

1990年,省交通厅厅内局运输管理局下设五科二室:运输科、公路运政科、水路运政科、车船维修管理科、计财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原省航运管理局转到省港航管理局的水路运输职能划转到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各地市随之建立相应的运管机构,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为公水合设,名称统一为xx地区(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为公水分设,名称统一为xx地区(市)公路运输管理处、xx地区(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县市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为公水合设,名称统一为xx县(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数乡合设、单设或公水合设、公水分设,成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各级运管机构对外同时增挂机动车船维修管理机构牌子。全省运管事业编制核定3845名。 1999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部与省政府决定,沿海水域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设置机构实施管理,内河(湖泊、水库)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由福建省设置机构实施管理。11月,交通部福建海事局成立。 2000年8月,省编委同意成立福建省内河港航管理局,挂靠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9月,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由厅内局划转,省船舶检验处组建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加挂“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处”牌子),为省交通厅直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处级二级独立单位。 2002年9月,省编委批复“福建省内河监督局更名为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2005年12月,省编委批复“省地方海事局从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分离出来,与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管理局)合署办公”。 省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对全省水陆交通运输实行管理,行使运输行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及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做好全省水陆运力投放的宏观调控的管理。安排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的专用票证管理、运输价格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运输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经济资料的汇总、分析,组织市场预测、技术经济信息的交流、运管人员的培训、运管设施的配备,对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具体负责维护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的管理,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从事跨省、跨设区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道路客货运输业引进外资的立项审核和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许可、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货运站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的考试、发证,监督、指导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航线和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经营资格的审核,承担水路运输业引进外资和涉外运输的立项、审核及境外水运企业在福建省设立办事机构的行业审核及其管理工作,承担台湾海峡两岸间的航运管理等对台通航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紧急运输等相关工作。实施和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业有关规费征收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等工作。 省运输管理局设置办公室(运政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处(运政稽查总队)、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处、运输规划处(物流发展处)、水路运输管理处、运输安全监督处、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科技教育处(运输信息中心)、政治处(监察审计室)、财务室11个部门。省交通厅台办、军运办、春运办、运输市场秩序整规办、应急运输保障办、维修市场清理整规办、农村客运试点办等挂靠在省运输管理局开展工作。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省航务军代处也挂靠省运输管理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交通志

《福建省志·交通志》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1990年至2005年这段时期福建交通发展的主要脉络、重要事件和发展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交通规划、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科技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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